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江大校〔2016〕492 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汽车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见附件全文。
公示期:2024年7月15日-7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建议或异议,可以来访、来信或通过电话进行实名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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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修订稿).pdf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