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江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与《江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1人(其中含定向奖励指标2人。定向生源人数不超过1人),实际招生人数在复试录取阶段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注: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农业工程(涉农研究方向)专业招生计划待学校正式计划下达后确定)
二、报考条件、报名流程及招生方式
严格遵照《江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与《江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三、导师招生人数限额
每位导师招收人数原则上为1名;每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导师每年自主招收人数不超过1名。
四、专业基础及综合能力考核办法
(一)硕博连读招收申请考核办法:
1、11月29日前由学院组织资格审核,确定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对外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取得硕士学位时间、报考类别、报考导师、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目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
2、12月6日前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打分,具体标准见表1。
表1 材料评估指标及权重
指标 | 英语(CET-6、IELTS或TOEFL) | 发表EI、SCI检索论文 | 参加科研立项 | 研究计划 (不少于3000字) | 其他科研能力 |
权重 | 10% | 30% | 20% | 30% | 10% |
对推荐考生进行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考核方式采用面试(PPT汇报加答辩)形式,并给出得分(百分制),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具体考核方案(含总成绩记分办法)为:
面试:对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及在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潜力进行综合测评,具体标准见表2。
表2 硕博连读面试指标及权重
指标 | 外语听说能力 | 学术科研能力 | 综合发展潜力 | 答辩和陈述 |
权重 | 20% | 30% | 20% | 30% |
材料评估、面试权重分别为:20%、80%。
(二)普通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申请考核办法:
报考“普通招收方式”考生应及时关注12月份中下旬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ujs.edu.cn)公布的学院剩余招生计划。
2025年2月28日前由学院组织资格审核,确定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公示
普通招收英语水平测试通过考生与优秀导师自主招收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环节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考核方式采用面试(PPT汇报加答辩)形式,成绩以百分制计。
具体考核方案(含记分办法)为:
1、材料评估(参考硕博连读招收评价标准)。
2、面试:对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进行综合测评,指标及权重见表2。每位复试专家给出得分(百分制),按其平均分数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材料评估、面试权重分别为:20%、80%。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办法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要求以及具体考核方案(含记分办法)如下:
(1)进行资格审核。由学院组织不少于3人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考核、学历学位信息、专业背景、科研成果、英语水平、培养潜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2)面试考核环节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考核方式采用PPT汇报和答辩形式,成绩以百分制计。面试考核环节从考生工程实践或管理能力、主要学术科研能力、未来研究规划、综合发展潜力、陈述和答辩等几个方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特别对其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或重大科技项目的经历和攻博计划可行性、工程技术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和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考核指标及权重如表3。
表3 专业博士面试指标及权重
指标 | 工程实践或管理能力 | 学术科研能力 | 未来研究规划 | 综合发展潜力 | 答辩和陈述 |
权重 | 30% | 20% | 25% | 10% | 15% |
(3)资格审核结果不带入面试考核阶段。最终成绩中面试权重为:100%。
五、录取
硕博连读招收:学院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以及导师招生人数限额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普通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学院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核总成绩及本学院剩余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录取前,学校与考生及考生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院网站公布。我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511-88797620-2008,联系人:陈老师。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各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参照本细则执行。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