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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关于本科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完成实践环节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4-12-24   浏览次数:

由于近年来,用人单位邀请学生到本单位开展实践环节的人数越来越多,为使学生能够更好地接触社会,并在工作实践中结合本专业所学的知识,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考虑到尤其是卓越专业的学制安排,根据学校的有关精神,学院制定如下规定:

一、用人单位向学院发出邀请函(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并指定具有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人员作为校外导师,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下开展专业实习工作。用人单位在邀请函中必须承诺为学生在企业期间的安全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学生凭用人单位的邀请函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本科生到用人单位完成实践环节申请表》(见附件1)。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期间,应定期与校内辅导员、校内导师取得联系,汇报工作情况,并按期回校。

三、到用人单位进行实践活动的各种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学生在企业期间的安全责任与学校无关。

四、校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审查学生在用人单位所进行的实践环节是否与所学专业相关,并与用人单位指派的指导人员经常联系,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实习要求,对学生所开展的专业实习严格把关,学生必须完成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交指导老师审批。

五、邀请函、申请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用人单位和学院各留一份。

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4年9月18日

附件1: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到用人单位完成实践环节申请表

附件2: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在校外完成实践环节的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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