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作条例
一、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和学术委员会评审制。
学术委员会从国内科学家中选聘组成,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负责决定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协调开放事宜,制定开放
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审批开放基金申请,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学术委员会按照《江苏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二、实验室主任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工作,根据
《江苏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作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分室主任和课题组长会议研究
工作,制定政策,以稳定实验室固定技术队伍及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努力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保持本实验室科研人员队伍的合理结构。
三、实验室主任按照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
及审定的研究课题负责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定期召集课题组长会议落实科研计划的实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按照《江苏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负责实验
室建设、运行和技术管理,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组织日常的学术交流和学术刊物的出版;检查各课题的季度小结、年终总结和已完成课题的总结
工作。实验室主任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在任期内努力把实验室办成跻身于国内汽车行业先进的科学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中心。
四、本实验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
实验室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以客座研究人员的身份来实验室工作。本实验设立开放基金,资助在汽车工程技术领域涉及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课题。凡欲来本实验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和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可以按照《江苏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及基金申请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汽
车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办理基金申请和来本实验室工作的具体手续
五、本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如合作研究、科研人员互访和讲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实施计划的具体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实验室按照《江苏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
管理信息统计年报》要求的项目进行信息管理,建立统计报盘制度,配置专人负责统计。统计结果定期公布,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统计结果。实验室以简报和年
报形式向外界报告研究成果、反映学术动向、交流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经验,以促进本实验室工作的开展。
江苏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来实验室工作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1.实验室正常开放时间除了学校规定的上班作息时间外,晚上开放时间为晚6:00到9:30(星期五晚上及星期六、日、节假日关闭)。
2.凡借用仪器设备可向保管人借用,用毕即归还。常期借用不还者视情节轻重将暂停其继续使用,直至经济处罚。借用仪器期间,仪器损坏应分清责任,并负责修理,无法修复的要照价赔偿。
3.实验室任何设备,未经允许不得任意动用。
4.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任意将所借仪器拆卸或携出实验室外使用。
5.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6.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实验室同意,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实验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7.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每天下班前要清扫现场。
8.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9.进实验室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光膀或穿拖鞋进实验室,不得将与实验室无关人带入实验室。
10.实验室内不得吃东西和抽烟。
二、实验室财产管理制度
1.实验室财产属全民所有,人人必须爱惜使用。
2.实验室财产分两级管理,即实验室管理和分室管理。
3.实验室及各分室,课题组设财产管理员,除固定资产卡片及账目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外,各课题组财产管理员要建立分账,负责本课题组的财产账目管理。
4.每台仪器设备必须专人保管,其职责为对新购置仪器设备到货的验收,仪器设备的经常使用与维护出借,建立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保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5.凡在学校领料,必须用统一编号的领料单,并有专人签字,领完料后将第四联退回统一保管。
6.单价在500元以下的在用物资,要有在用物质账目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各课题组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7.凡购买的仪器设备,单价500元以上的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做到先建账、卡,后报销;还应做到负责及时验收,并有验收记录及使用说明存档。如遇设备验收不合格,应及时供货方提出保修或退货,以防伪劣产品流入实验室。
8.凡无法继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提出并上缴回收品库。
9.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三、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分工负责安全的实验室主任要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实验室及各分室均应指定专人(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具体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其职责是: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等。
3.经批准来实验室工作的非本室人员,必须有本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
4.来实验室的任何人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5.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6.实验室内不得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8.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9.实验室及各分室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定期检查、督促,对安全制度执行较好的个人将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必要时,应责令其赔偿损失,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验室考核考勤制度
1.实验室实行八小时上班工作制,上下班时间由学校统一规定。
2.实验室考勤员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勤。
3.凡实验室编制的工作人员请事假要先申请后执行,事假一天以内向考勤员请假,一天以上向实验室主任(分室主任)请假。
4.病假以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为凭。
5.考勤成绩突出者,实验室给予奖励。
6.实验室人员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好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及使用,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实验室每年对每人的业绩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本人业绩考核的依据。
五、教学实验学生须知
1.学生进实验室前要预先预习实验指示书并做好实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例如写出实验预习报告,编好必要的软件等。
2.实验前要学习了解与实验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制度。
3.准时参加实验。
4.实验准备完毕,在实验前经教师认可后才能启动设备,接通水、电源。
5.严格按照教学实验步骤,进行教学实验,实验完毕后应将实验数据经指导教师认可后,实验才算完成。
6.实验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整理好实验现场。
7.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实验现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嘻闹。
江苏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人员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职责:
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
1.认真贯彻《江苏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及实验室的工作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搞好实验室开放运行,定期向学术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3.根据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组织制定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指南,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和实验室中长期建设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审批开放基金课题及经费;
4.协同实验室学术带头人,组织和协调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定期检查完成情况,积极承担国家项目、省部委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及横向课题;
5.做好实验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搞好研究队伍的建设,吸引和培养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学术梯队完备、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人员队伍;
6.根据实验室开放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验室管理细则,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实验室的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设备仪器管理和财务管理,努力提高开放度和设备仪器完好率、利用率;
7.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实验室固定人员职责:
1.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以从事研究工作为主,应积极争取承担国家项目、省部委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横向课题,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争取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
2.为培养人才,搞好队伍建设,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承担研究生、本科生和培训进修生的教学任务,提高教学水平;
3.实验室固定技术人员工作以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为主,同时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实验方法、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升级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4.在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实验室固定技术人员应积极配合课堂教学,积极接受外来试验、加工业务,安排好对外协作的实验任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为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实验室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实验室建设的日常事务和实验室开放运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好实验室开放接待,科技档案、设备档案、图书资料管理和仓库保管等工作;
6.全体实验室固定人员都应关心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完成实验室指定的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意见; (7)全体实验室固定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三、实验室客座人员须知:
1.国内外科技工作者来本实验室客座研究请事先查阅《江苏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简介》、《江苏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了解本实验室的性质、研究方向、开放基金申请办法、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
2.客座人员申请项目获批准后,应迅速来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客座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的,在工作年限内,全年在本实验工作的月数不应低于三个月。客座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实验室通报项目研究工作情况,按时完成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后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3.客
座研究人员是本实验室的主要研究力量,也应积极争取承担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家项目、省部委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横向课题,利用本实验室装备和
人员的优势,开展研究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客座人员具有研究领域广泛、技术路线各具特色等优势,要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提高本实验室的学术水平。
4.来本室工作的全体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江苏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根据江苏省教委有关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学术领导机构,其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审定和监督研究经费的使用,协调研究工作,组织国内外学术活动及成果评价。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十一名,由校内外有关专业专家担任。
三、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秘书是他们日常工作的助手。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约请部分学术委员会成员商讨工作。
四、每年五月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开会前学术委员会主任应通报会议的内容。
五、实验室主任应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成员报送实验工作简报和学术研究简报,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六、学术委员会成员根据所了解的国内外有关的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和动态,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选题提出意见,并推荐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研究,以推动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走向应用。
七、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时组织评审,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时可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
江苏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江苏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是1998年10月
经江苏省政府及省教委批准而组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根据开放实验室的基本任务,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在科学技术
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性及应用基础性的研究,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
制,对国内外汽车工程技术领域的同行开放,为该领域中的科技人员来此工作提供条件,努力把本实验室建设成为在江苏省内汽车工程技术领域的重要科研开发基地
和人才培养基地。
二、机构设置
1.本实验室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对外开放。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研究生教育、专职和兼职人员聘任、开放课题管理、学术交流、固定资产、财务及其它行政工作等实行统一管理。
2.本实验室设置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决定实验室的建设及科研方向,审定实验室开放指南,评审研究课题及基金金额,组织成果评定、审议开放课题管理及其它重大问题。
三、开放形式及对象
1.开放的形式有三种:由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自带经费但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项目;参加已被列入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的科研课题。
2.凡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人员均可在本实验室研究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在本实验室或申请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独立研究或合作研究。
3.本实验室接受国内外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进行科研工作,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
4.本实验室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参加已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的课题研究,科研人员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即可前来工作。
四、基金申请及审批
1.重点实验室每年3月提出"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供申请者作为主要申请依据。
2.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基金,申请者需在每年5月20日前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一式5份。高级职称人员申请不需要推荐,其他科技人员(讲师、助研等)申请需有两名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
3.申请项目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有关专家讨论评审,或由学术委员会通过通信评议确定。实验室主任根据有重点地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报江苏省教育厅审定,批准。
4.每位申请者,须交纳评审费200元,汇寄江苏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并请注明用途为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评审费,不交评审费的开放基金课题不予评审。
五、基金及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
开放基金的经费按照有关科技经费的规定统一分项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开放基金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开放基金开支范围: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费;
3.研究人员的津贴及雇用临时工费用;
4.使用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折旧费;
5.水电费、管理费;
6.公共性开支,如出版印刷费、会议费、评审费、行政办公费等;
开放基金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结余可跨年度使用,开放基金课题结题后节余经费,可用于改善重点实验室工作条件。
开放基金原则上集中核算,一般安排在中期检查结束后或课题结题验收后进行。
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可按优惠价格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和设备,具体规定详见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参照开放基金开支范围确定,经费的使用办法参照江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凡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在江苏理工大学内的住房费、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参照江苏理工大学客座人员有关待遇规定办理,经费由所参加的课题经费中支付。
本重点实验室可以提取基金总额的5%用于本实验室的相关培训和会议,以及开放基金项目评审与奖励。
六、科研成果与管理
1.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在开始前必须向本实验室提交研究计划,开始后一年内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根据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总结。
2.资助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由实验室归档:
(a)研究工作总结;
(b)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
(c)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目录清单。
3.实验室主任必须经常检查开放基金课题进展情况,如发现原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项目。
4.使用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成果,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或按协议分享),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按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资助课题发表论文时,研究者应注明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和名称。
5.凡是来本实验室参加已被列入本实验室研究项目的客座人员,均应按计划向本实验室提交阶段工作总结和论文。项目完成后,按上述第(2)条要求进行研究工作的资料归档工作。科研成果的管理按上述第(4)条执行。
6.客座人员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完成的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归客座人员所在单位所有,但在成果鉴定、报奖以及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本项研究工作在江苏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完成”。
7.凡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的外单位人员,均可以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在会上宣读论文,也可以带研究生来实验室工作。学术委员会对研究成果进行评议时,要选出优秀论文并对优秀论文及应用实验室设备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8.实验室每年向江苏省教育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附件:
江苏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