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载运工具新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是2008年9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立项建设的省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
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以江苏大学的车辆、动力、机械和材料等学科为支撑,以信息和管理为手段,以系统和技术集成为主线,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突出特色,软硬结合,研究成果应用于以汽车为主的交通运输产业。
实验室主任由陈龙教授担任,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20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5人。每年招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40人左右,现有在读研究生100余名。
实验室的科研工作主要围绕道路载车辆及其运用过程中的科学技术问题,包括汽车动力学、汽车运用、汽车节能、汽车安全、汽车材料及制造、交通运输管理与安全设计等,力求在道路车辆的运行品质、新材料应用、动力系统及新能源、制造及维修和安全可靠度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
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道路车辆系统动力学及其控制、载运工具动力系统与新能源、载运工具新材料与可靠性、载运工具关键零部件的敏捷维修理论与技术、车辆安全技术与道路交通控制。
实验室建筑面积2000多平方米,拥有MTS320型四立柱道路模拟机、INSTRON单通道电液伺服试验系统、驾驶安全模拟分析系统、基于dSPACE的车辆ECU快速原型仿真开发系统、轮胎动力学性能试验台、车载式汽车动态性能测试系统、激光加工与检测系统等科研设备。
实验室在研课题30余项,其中,国家级课题6项,部省级课题6项,已实施成果转化项目3项。近5年,申请发明专利总数40余项,已授权发明专利20余项,参与制定国家技术标准1部,获得部省级科技成果奖励10项。
江苏省道路载运工具新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通过3~5年时间将江苏大学道路载运工具运用工程高新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促进我校科技进步和农业工程学科建设,特设立江苏大学道路载运工具运用工程高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
第二条 本着“开放、流动、协作”的精神,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在交通运输学科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培养造就高层次科技人才,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第三条 凡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教师及博士后人员,均可在江苏大学道路载运工具运用工程高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专家评审、批准,即可在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或到本实验室进行独立或合作研究。
第四条 本实验室接受国内外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其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
第五条 开放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省重点实验室省拨经费。
第二章 开放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道路载运工具运用工程高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高级科技人员申请不需要推荐,其他科技人员申请需有两名高级科技人员推荐。
第七条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专家组织评审。本着择优资助、有利于交通运输学科发展的原则,资助意义重大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第八条 开放基金课题总经费为每年30万元,每年资助10项左右,每项3万元左右,完成期限一般以2~3 年,确需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 资助金额一次核定。
第三章 开放基金的开支范围
第九条 开放基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在开放基金资助范围内,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具体包括: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考查调研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2.学术活动费。
3.雇用临时工费用。
4.使用本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折旧费。
5.水电费、管理费。
6.公共性开支,如出版费、国内会议费、评审费、行政办公费等。
第十条 凡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在江苏大学内住房费、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参照江苏大学讲座教授有关待遇规定办理,经费由所参加的课题经费中支付。
第十一条 来本实验室工作的国外学者、港澳及台湾科技人员,进本实验室的具体手续及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项目与成果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必须按《申请书》中所列的研究计划、科研任务和预期目标严格执行,必须按时结题,接受验收。
第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必须经常检查开放基金课题进展情况,如发现原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不能实现原计划目标的课题。
第十四条 基金资助项目,必须发表1篇被SCI收录的论文,或2篇被EI核心版收录的论文,且论文需经实验室初审后方能正式投稿。
第十五条 资助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
1.研究工作总结。
2.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
3.研究工作中的各种原始技术档案及目录清单。
第十六条 实
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成果,归实验室所有。资助项目发表论文时,作者只能署名江苏大学江苏省道路载运工具运用工程高新技术重点实验室讲座教授(或访问学
者),并应注明获江苏大学江苏省道路载运工具运用工程高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不能同时再注作者原单位名称。当研究人员接受开放基金资助并来
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时,在研究工作期间,凡是用开放基金购买和加工制作的设备、仪器,归实验室所有。
第十七条 实验室行政管理机构对实验室开放基金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监督。凡是来本实验室参加已被列入本实验室研究项目的人员,均应按计划向本实验室提交阶段工作总结和论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江苏大学道路载运工具运用工程高新技术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道路载运工具新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申报指南及相关说明
江苏省道路载运工具新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于2008年9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江苏省科技厅立项的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该实验室设在江苏大学校内,依托江苏大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学科进行建设和运行。该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任务,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瞄准国际先进汽车产业的技术发展趋势,结合我国道路车辆与交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江苏省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的实际需求,集中优势资源研究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
重点领域,把本实验室建设成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道路载运工具新技术应用研究的科研创新基地,使之为江苏省以道路车辆产业为主的载运工具产业群提供全方位
的技术支撑,为国内外道路载运工具和交通领域的科技人员提供学术交流的最有效平台。
为了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吸引
国内外优秀人才、加速实验室目标的实现,江苏省道路载运工具新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主要资助与道路车辆运用、交通运输工程及相关领域
中应用背景明确、学术和社会经济意义重大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的开发研究。要求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包括新思想、新方法、新见解和新发现
等,并具有一定的科学积累和研究特色。
一、重点资助研究方向
1.道路车辆动力学理论与控制技术研究
2.载运工具NVH研究
3.载运工具动力系统新技术和新能源研究
4.载运工具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研究
5.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控制技术研究
6.道路车辆性能试验和检测技术研究
二、开放课题申请须知和基金管理办法
1.开放基金主要支持实验室以外的研究人员(即客座研究人员)的科研课题,客座人员担任课题负责人。
2.申请课题应为实验室研究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或促进实验室研究工作的发展。
3.凡具有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博士经历或相应水平的国内外学者可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提出申请。申请者须提交纸质的开放课题申请书,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4.实验室将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建议拟资助的课题和资助金额,经实验室主任会议审定后公布执行。
5.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6.承担开放课题的负责人应在第一年年底提交阶段总结,第二年年终提交结题总结、学术论文或成果报告。对于无阶段总结、未按计划进行课题者,实验室有权调整课题资助额度或终止课题资助。
7.课题资助金额专款专用。
三、研究成果的归属
凡实验室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须注明“江苏省道路载运工具新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否则课题结题时不予认可。
四、开放基金申请时间
2010-2011年度开放课题申请书提交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申请者可至附件中下载《课题申请书》。
附件:课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