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科研机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简称学院)的科研发展,响应学校建立科研机构的政策,拟集中部分科研骨干,建立相应的科研机构,全力开展科研活动。为规范其建立、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机构以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为主要任务,以建设本学科领域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科学研究平台为目标,重在获取高水平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形成有优势、有特色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 学院科研机构分为专职科研机构(A类研究所)、一般科研机构(B类研究所)两种。原则在动力、车辆、交通三个学科分别设立一个A类研究所,A类科研机构建设期为3年。B类科研机构数量不限。
第二章 专职科研机构
第四条 设定条件
(一)专职科研机构(A类研究所)的专职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学位人数不少于3人,博士生导师人数不少于1人;可以聘任兼职研究人员,兼职人员计入总人数,兼职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科研机构的兼职科研人员可以是非本院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A类研究所应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影响。拟建机构应正在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的横向项目1项;或2项省部级项目或合同金额超过50万的横向项目2项;或1项省部级项目及合同金额超过50万的横向项目1项。机构负责人(所长人选)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正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合同金额超过50万的横向项目1项。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拟建A类研究所填写《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科研机构建设申请书(A类)》申请书,提交学院办公室集中受理。
(二)学院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学院成立专家组,对科研机构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四)论证程序
1.拟建A类研究所负责人进行PPT汇报。
2.查阅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专家质询,项目组答辩。
4.形成论证意见。
(五)通过论证的A类研究所,给予半年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结束后,经学院评估择优选择二个认定为校立院级专职科研机构,其余确定为院立专职科研机构。
(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发文、授牌,并报学校主管单位备案。
第七条
优惠政策
(一)建设期内,学院提供临时办公用房。
(二)建设期内,学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于专职人数少于10人的A类研究所,每年3万元建设经费,专职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A类研究所,每年5万元建设经费。
(三)建设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A类研究所,在考核当年,奖励其5万元建设经费。
(四)建设期满,正式运行后,年度考核“优秀”的A类研究所,学院将给予2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五)各学科应给予对应的A类研究所,在研究生招生指标方面适当的倾斜。
(六)对于考核为“优秀”的A类研究所,学院择优推荐申报校级专职科研机构,并优先支持申报各类政府及行业科研平台。
第八条 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针对每个A类研究所整体进行,不考核个人。
(二)A类研究所需要提交年度总结报告,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级依次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三)建设期满当年年末,A类研究所需要提交《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专职科研机构验收总结报告》,学院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等级依次为“优秀”与“合格”与“不合格”。
(四)绩效考核办法:
以该A类研究所有专、兼职人员岗位要求的科研业绩分总数为一个“标准分”,年均完成的科研业绩分超过5个“标准分”为“优秀”,超过2.5个“标准分”为“合格”,其它视为“不合格”。
所有验收考核和年度绩效评估考核不重复奖励。
(五)建设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A类研究所,须提出下一年度整改建设方案,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实施。
(六)建设期满,验收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A类研究所,可以持续运行。验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A类研究所,必需提交下一年度整改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建制。
(七)考核程序:
1.A类研究所负责人进行PPT汇报。
2.查阅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
3.专家质询,项目组答辩。
4.专家分别打分。
5.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意见与等级。
第九条 退出机制
(一)对于取消建制或者自行解散的A类研究所的专职科研人员,原则上回原岗位工作。
(二)取消建制的A类科研机构,需退还办公用房,需退回学院资助运行经费的50%。
第三章 一般科研机构
第十条 一般科研机构(B类研究所)应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相同方向不重复设定。B类研究所人员组成应不少于3人,人员身份仍属于所在单位,其负责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 申请程序
(一)拟建B类研究所填写《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科研机构建设申请书(B类)》申请书,提交学院办公室集中受理。
(二)学院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讨论通过,正式发文、授牌。
第十二条 B类研究所需要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学院参照A类研究所的考核办法,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
(一)学院将依照B类研究所的年度评估结果,从中择优给予1万元运行经费补贴。
(二)对于评估为“优秀”的B类研究所,且满足A类研究所设定条件的,学院择优鼓励其升格为A类专职科研机构。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A类研究所专职人员每年可承担60学时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超过60学时的部分不计入工作量,相关专业系必须根据需求进行安排。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发布之日起,原有学院科研机构全部撤销,需要继续保留或者调整的科研机构,应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学术交流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