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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使用说明
发布日期:2013-05-09   浏览次数:

一、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使用说明

1.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请同学们仔细阅读《协议书》上的所有条款,属于学生本人填写的部分要用黑色或蓝黑墨水认真填写。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即用人单位)、乙方(即学生本人)。

3.学校代码为10299

4.签订《协议书》时,一定要请用人单位详细填写上面的所有条款,防止被骗;同时,每位毕业生也要做到诚信就业,不欺骗单位。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原则上不得随意解除。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就业协议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请单位出具书面解约材料、学生个人情况说明,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后,可到学校就业办重新换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考研 的毕业生,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签约后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主动通知用人单位并解除协议。免试推荐研究生的毕业生不 再参加双选。已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计划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原则上回家庭所在地双选就业。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须在第二年6月中旬学校首次派遣前,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将其档案、户口转至其原籍;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又申请出国的毕业生,必须先解除就业协议,否则学校不接受其出国申请。

7.签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学院学工办登记备案。

8.至第二年6月中旬学校首次派遣时,结业生暂不派遣。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在征得单位书面同意后,可以派遣。

9.毕业生应该抓住机会,尽早落实就业单位。如在第二年11月底之前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原则上将其户档关系转回原籍。

二、《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的使用说明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乙联分上下两联,毕业生在与单位签约后,还要持《协议书》乙联复印件和《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原件一同交给学校。

三、其他注意的事项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仅此一份,请同学们妥善保管。每位同学在拿到手后,要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先复印若干份,与个人的自荐材料装在一起使用。原件只有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约时使用。

2.校已将每人对应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号码输入电脑,毕业生之间不得相互借用。一经发现,取消其派遣资格。

3.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免试推研学生的推荐表、协议书、审核备案表不发。

5.各位毕业生要密切关注就业信息,主要渠道有:江苏大学毕业生就业网、学院四楼橱窗、我院网站、毕业生飞信群、QQ群

6.欠费的毕业生发放就业材料参照《汽车学院关于毕业班学生欠费问题的处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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