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校友会,英文名为School of Automotive and Traffic Engineering Alumni Association,Jiangsu University,缩写SATEAA,JSU。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江苏大学及其前身的汽车(制造)、拖拉机、内燃机、车辆、机械模具、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交通工程、交通运输,以及车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等专业、学科学习、任教或工作过的校友自愿发起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充分依托母院和校友优势资源,积极参与和支持母校发展,增进校友与母院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回报母院及社会。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是江苏大学校友总会下属分支机构,自觉接受江苏大学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按照《江苏大学学院校友工作指导意见》(校友总〔2020〕10 号)的文件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且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江苏省镇江市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加强本院校友之间的联系、沟通和交流,消除信息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合作空间,促进校友事业之间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搭建终身学习平台。借助母校和母院教育资源,为会员开展各类继续教育项目,使学校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校友,帮助校友提升学历层次、增强知识储备、提高管理技能,实现个人事业的持续成长。
(三)建设校企协同发展平台。促进校友与母院的联系与合作,为母院发展献计献策并筹集办学资金,促进母校科研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以及创新创业,努力达成合作共赢。
(四)建设校友宣传平台。定期走访校友,搜集和整理校友通讯录、成果和事迹,建设微信公众号,为校友及校友企业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致力于校友和校友会的品牌建设。
(五)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为校友会服务;
(三)依个人意愿缴纳会费或为本会筹集相关经费提供支持;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与本会秘书处联系;
(二)在线填写会员登记表经审核合格;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享有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产业合作等方面为会员提供的优惠和便利;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母院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可以向本会寻求适当的帮助,本会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或者帮助的信息;
(七)可以通过本会向江苏大学校友会及其他分会寻求适当的帮助,本会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或者帮助的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五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江苏大学校友总会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力;
(二)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四)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九)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十)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理事可以连任,并可在每届任期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和增补。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二十二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经理事长或者不低于1/3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在校友企业家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八)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在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接受入会申请,管理会员资料,为会员提供服务;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江苏大学校友总会审查同意后向会员公开。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捐赠;
(二)会费;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依法进行会计独立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捐赠给江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继续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本会会员由2名理事及1名副会长共同推荐,经理事会三分之二表决权同意后,会长可聘任其为理事。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员如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秘书处有权就该会员的会员资格向会长提出异议,经会长审核批准后,宣布其退出本会。
第三十九条 本会理事、副会长、会长如违反如下任意条款,秘书处有权就该成员的资格向理事会提出异议,经理事会三分之二表决权同意后,解除其职责;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无故缺席校友会集体活动的;
(二)担任职责期间,出现重大过失,给校友会带来不良影响的。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参照《江苏大学校友会章程》制订,经2021年5月15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友总会预审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