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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学院学业导师考核办法(试行)


  为适应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业指导和督导工作,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校相关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制定本院学业导师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机构
  考核由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署,由院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学业导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操作。

  二、考核形式
  学业导师考核工作小组于每学期末对导师工作进行期终评估,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
  定性考核主要考察学业导师的常规工作完成情况,考察方式分为①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学业导师的意见;②每学期期中评估导师本学期《学业规划书》完成情况,每学期末评估《学业导师工作手册》完成情况。
  《学业规划书》中,要对所指导的每个学生作出个性化的学业状况和素质发展的书面评价,汇总后交给分管辅导员,作为《学业规划书》完成质量的重要依据。
  定性考核的初步结论从高到低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合格”、“不合格”,各等级不设比例上限,由年级辅导员将两学期的初评结果汇总并在年底上报考核工作小组审议。
  定量考核主要考察学业导师的工作实效,主要分为学业指导效果、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情况两大指标体系,由年级辅导员每学期汇总相关数据,在年底提交考核工作小组审议。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优先予以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人事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学业导师资格,职称评审延迟一年,三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校外进修。


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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